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20:20浏览量:2453
合同条款违约职责的承当是合同订立时即需求考虑的结果,那么,关于合同条款违约职责的承当有哪些内容?为我们了解与此相关的常识,下面听讼网修改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在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够给您供给参阅,也期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供给协助。
合同违约职责的承当
1、合同法第107条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2、违约职责有三种基本方法
即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和补偿丢失。
3、除此之外
违约职责还有其它方法,如违约金和定金职责。
4、持续实行
指合同职责没有实行或实行不符合约好的,守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好持续实行,直至到达合同意图。
此种状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有必要实行的、不得代替实行的状况,比方托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类型或标准的元器件。
5、采纳补救措施
指实行债款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好的条件,在不需持续实行而只需采纳恰当补救措施时,即可到达合同意图或守约方以为满足的意图。
比方交给的产质量量不符合约好的,受危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做、退货、削减价款或酬劳等违约职责。
6、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好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交给守约方必定数额的钱银,以补偿守约方丢失一起兼有赏罚违约行为效果的违约职责方法。
承当违约职责后,是否还要持续实行或采纳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洽谈确认。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7、补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好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形成实践危害的,按实践危害数额给予补偿的职责承当方法。
当事人在实行职责或采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信任我们此刻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必定的了解,那么,看完整篇文章,您对这方面的内容是否还有其它疑问?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它任何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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