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1 13:25浏览量:2184
《劳作合同法》第26的规则,下列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
1.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无效。两边应当在缔结劳作合同、拟定劳作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恪守诚笃信用准则。诈骗、钳制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劳作联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实在志愿。
2.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无效。劳作合同缔结应遵从公正准则,中心意义便是要求劳作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与职责相一致。为了保证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革除己方法定职责如“一概不付出经济补偿金”,“存亡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劳作合同主体、内容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不然不能发生法令效力。主体有必要合法。即签定劳作合同的两边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的用人单位资历和劳作者资历。内容有必要合法,我国在《劳作法》以及相关的法令规则中,有许多强制性的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恪守。假如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则该条款无效。程序有必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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