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2 13:59浏览量:1217

1、工伤确定程序
发作工伤后用人单位不请求工伤确定的,员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确定的请求,劳作者要提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依据。
劳作者提出工伤请求后,劳作部门能够依据状况依法决议是否受理。
劳作者对劳作部门不受理工伤确定不服的,能够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许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劳作部门受理其工伤确定的请求。
劳作部门受理工伤确定后,假如单位提出异议,以为与劳作者不存在劳作联系,而劳作者又无法供给有用的依据证明两边存在劳作联系,劳作者则要提起劳作裁定,由裁定组织承认两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劳作部门受理请求后,在60日内作出是否确定工伤的定论。
收到工伤确定定论后,任何一方对确定定论不服,能够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劳作能力判定程序
劳作部门确定员工的受伤归于工伤后,假如劳作者以为其损伤有或许构成残疾的,在病况安稳的状况下,员工可向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判定。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状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判定定论。
单位或许劳作者对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定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该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3、工伤补偿劳作裁定程序
终究确定为工伤了,假如单位不自动付出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员工必须在收到工伤确定或许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后60日内请求劳作裁定,要求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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