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专利恳求的驳回是指通过恳求人答复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创造专利恳求依然存在专利法规则的本质性缺点而作出的回绝颁发专利权的决议。
创造专利恳求的驳回既可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检查且恳求人陈说定见或许修正后予以驳回,也可所以在通过本质检查且恳求人陈说定见或许修正后才予以驳回。
通过本质检查,检查员以为恳求存在本质性缺点不能颁发专利权的,将给恳求人至少一次陈说定见和/或进行修正恳求文件的时机。假如恳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 提出有说服力的定见和/或依据,也未对恳求文件进行契合专利法及其
实施细则规则的修正,或许修正后的恳求文件中依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恳求人的理由和依据 予以驳回的缺点,则检查员能够作出驳回决议。这些本质性缺点包含:
(1)创造专利恳求的主题违背国家法令、社会公德或许波折公共利益,或许恳求的主题归于《专利法》第25条规则的不颁发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
(2)恳求的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创造专利恳求没有充沛揭露恳求维护的主题,或许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4)恳求不契合专利法关于创造专利恳求单一性的规则;
(5)恳求的创造依据"先恳求准则"不能获得专利权,或许恳求不契合"一创造一专利"准则;
(6)创造专利恳求的主题不契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创造的界说;
(7)
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扼要地表述恳求维护的规模,或许独立权利要求短少处理技能问题的必要技能特征;
(8)恳求的修正或许分案的恳求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规模。
驳回决议包含专用表格和驳回决议正文两部分。专用表格首要记载恳求人的名字或许称号、恳求号、创造创造的称号等。
驳回决议正文包含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议三个部分。案由部分应当扼要陈说恳求案的检查进程,特别是与驳回决议有关的状况,即每次的检查定见(包含所采 用的依据)和恳求人的答复概要、恳求所存在的导致被驳回的缺点以及驳回决议所针对的恳求文本。在驳回理由部分,检查员应当具体论说驳回决议所依据的现实、 理由和法令依据。在决议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依据《专利法》第38条的规则引出驳回该恳求的定论。
驳回决议一经宣布,除要求更正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失误而形成的专利文件中呈现的过错和要求改正错别字的信函外,恳求人的任何呈文、答复和修正均不再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