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1 21:27浏览量:1840

河南省工伤稳妥法令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及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归于财务拨款支撑规模或没有常常性财务拨款的作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安排、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和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稳妥,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
国家机关和财务常常拨款支撑的作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的作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由所在单位付出费用,详细方法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工伤方针实行;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依照本法令规则实行。
本法令所称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法、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作者。但用人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在外。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与工伤稳妥的员工名单、缴费薪酬、工伤稳妥费交纳、工伤事端等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承受员工监督。
第四条 工伤稳妥基金在省辖市实施全市统筹。
中心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的特别作业,实施省直接统筹。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能够托付特别作业的省级主管部分管任工伤稳妥事务经办作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分管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稳妥作业。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则树立的工伤稳妥经办安排(以下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事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尽力开展作业恢复作业,协助因工致残者得到恢复和从事合适身体状况的劳作,树立工伤防备、工伤补偿和作业恢复相结合的工伤稳妥作业系统。
第二章 工伤稳妥基金
第七条 工伤稳妥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
(二)工伤稳妥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稳妥费滞纳金;
(四)依法归入工伤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 工伤稳妥费根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承认费率。
省辖市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伤稳妥费率的规则和作业特色,承认农民工较为会集作业的费率规范和详细缴费方法,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并报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存案。
第九条 工伤稳妥基金存入社会确保基金财务专户,用于本法令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劳作能力判定、工伤防备、作业恢复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工伤稳妥费用的付出。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将工伤稳妥基金用于出资运营、兴修或许改建作业场所、发放奖金,或许挪作他用。
第十条 省、省辖市树立两级工伤稳妥储备金准则。各统筹区域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稳妥基金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七提留:百分之二上解作为省级工伤稳妥储备金,百分之五作为省辖市工伤稳妥储备金。当工伤稳妥储备金总存总额超越当年工伤稳妥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时,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财务部分应当削减储备金提留份额,并报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财务部分赞同后实施。
储备金首要用于统筹区域重大事端的工伤稳妥待遇及工伤稳妥基金捉襟见肘时的付出。统筹区域储备金缺乏付出时,同级财务部分应领先垫支,再恳求省级储备金调剂。
第十一条 作业恢复费用按不超越当年总存的工伤稳妥基金四分之一的份额由统筹区域经办安排提出用款开销方案,报同级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财务部分审阅赞同后,列入下年度工伤稳妥基金开销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员作业业恢复。
第十二条 在确保工伤稳妥待遇、劳作能力判定费、作业恢复费用足额付出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区域经办安排能够按当年工伤稳妥基金实践征缴总额百分之五的份额提出工伤防备费运用方案,报同级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财务部分审阅赞同后,首要用于统筹区域参保单位工伤稳妥作业的宣扬训练、工伤事例剖析、工伤事端防备等。
第三章 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三条 员工有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景象的,应当确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前往疫区作业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员工有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六条规则的景象,确定员工伤亡不归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应当以法定职权部分或许法定判定安排出具的书面定论为根据。
第十五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或许其托付的有关部分提出工伤确定恳求。因交通事端、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损伤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要素导致不能在规则时限内提出恳求的,经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赞同,能够恰当延伸恳求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越九十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第十六条 对工伤确定统辖发作争议的,由其一起的上一级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指定统辖。
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准则移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处理。
省辖市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根据作业需求,能够托付县级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处理工伤确定的详细事务。
第十七条 恳求人提出工伤确定恳求,依照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八条规则处理,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恳求人:
(一)超越法定时限提出恳求的;
(二)该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没有统辖权的;
(三)不归于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职权规模的;
(四)受损伤人员是用人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的;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八条 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受理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提出的工伤确定恳求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供给相关根据资料。用人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二十日内不供给相关资料或许不实行举证职责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能够根据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供给的根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第十九条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恳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决议,并于工伤确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恳求工伤确定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员工所在单位,一起抄送经办安排。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发给《工伤证》,不收取费用。
《工伤证》由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一致印制。
第二十条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或许罢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省、省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根据医疗专家组提出的判定定见作出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
第四章 工伤稳妥待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进行医治,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没有作出工伤确定定论的,用人单位应领先行垫支医治费用。经劳作确保行政部分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后,参与工伤稳妥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安排申报结算;未参与工伤稳妥的,按工伤稳妥有关规则由用人单位付出。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将事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许个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许个人招用的劳作者因作业原因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当工伤稳妥职责。
员工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一起作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员工发作工伤,由员工遭到损伤时其作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当工伤稳妥职责。
第二十三条 工伤员工现已判定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其规范按护理判定定论作出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为基数核算。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稳妥费后,伤残补贴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挑选一次性享用或许长时刻享用工伤稳妥待遇。一次性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拟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实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恰当作业。员工难以担任用人单位安排的作业或许用人单位难以安排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补贴,并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为其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扣除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稳妥费后,伤残补贴实践收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作业后因为伤残形成自己薪酬下降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规范为自己薪酬下降部分的百分之七十,自己提升薪酬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按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则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以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为基数核算,规范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作业病的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收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工伤员工,工伤稳妥联系一起停止。工伤员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全额付出;距正常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每削减一年,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缺乏一年的按百分之十付出。
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不得削减依照赋闲稳妥规则应当享用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则应当享用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工伤员工处理退休手续后持续享用工伤医疗、日子护理费、辅佐用具装置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与工伤稳妥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退休前未参与工伤稳妥的,由原用人单位付出。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逝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对归于抢险救灾、拔刀相助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
员工因工逝世,其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待遇的资历按员工因工逝世时的条件核定。
第三十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申领之日起次月内付出。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等长时刻待遇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的次月起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员工逝世的次月起付出。
工伤员工经再次判定,判定定论发作改变的,应当按再次判定定论享用相应待遇,享用待遇的开始时刻为原判定时刻的次月。工伤员工复查判定定论发作改变的,应当自复查判定定论作出的次月起,依照复查判定定论享用有关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由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根据员工均匀薪酬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报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赞同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三个月内照发薪酬,从第四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稳妥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该员工从头呈现的,自呈现的次月起停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收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当退回。
第三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基数不实形成工伤员工工伤稳妥待遇下降的,由用人单位承当职责,并付出差额。
第三十四条 工伤员工凭工伤确定决议、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工伤员工的供养亲属凭工伤确定决议、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公安户籍处理安排出具的供养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许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日子来源的证明、民政部分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许孤儿的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等有关资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撤消、破产的,在产业清算时应当依照统筹区域上年度工伤人员人均工伤稳妥待遇费用优先一次性交纳十年的工伤稳妥待遇费用,由经办安排担任付出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已退休工伤人员的工伤稳妥基金付出项目待遇的费用;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在产业清算时应当依照本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的规范,优先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 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参与当地工伤稳妥,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间断;不能参与当地工伤稳妥的,其国内工伤稳妥联系不间断。
在国内保存工伤稳妥联系的员工,其境外工伤医疗、恢复等费用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则的规范从工伤稳妥基金中付出。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七条 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端和作业病救治特色,拟定工伤稳妥医疗服务处理方法,统筹规划和挑选工伤稳妥医疗转诊安排、恢复安排和辅佐用具装备安排;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根据工伤稳妥作业需求,在本统筹区域内挑选工伤稳妥医疗安排。
经办安排与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挑选的工伤稳妥医疗安排、医疗转诊安排、恢复安排和辅佐用具装备安排在相等洽谈的基础上签定包含服务目标、规模、质量、期限及免除协议条件、费用审阅结算方法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清晰两边的职责、权力和职责。协议签定后,经办安排应当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八条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会同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处理、价格等部分依法对本地工伤稳妥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查看。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审计部分和财务部分应当依法对工伤稳妥基金的出入和处理状况进行监督。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与工伤稳妥或许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稳妥费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依法查处;安全出产许可证颁布处理机关不予颁布、暂扣或许撤消安全出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或许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好坏联系人的恳求或许根据职权,能够撤消已作出的工伤确定决议:
(一)违背法定程序的;
(二)因供给虚伪根据、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而形成工伤确定的;
(三)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过错工伤确定的;
(四)依法能够撤消工伤确定决议的其他景象。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条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恳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恳求工伤确定的根据资料,致使有关根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向工伤确定恳求当事人收取工伤确定费用的;
(五)拒不纠正过错或许不正当的工伤确定决议的;
(六)拒不受理上级指定统辖的工伤确定案子的;
(七)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时限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办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安排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与工伤稳妥,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则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员工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状况记载的;
(三)不按规则核定工伤稳妥待遇的;
(四)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不为契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处理参保手续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许个人违背本法令规则移用工伤稳妥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被移用的基金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追回,并入工伤稳妥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用人单位不安排抢救、隐秘现实真相或许拒不实行举证职责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工伤稳妥费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恳求,不得向恳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工伤确定查询勘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部分财务预算。
第四十六条 大中专院校、技工校园、作业高中等校园学生在实习单位因为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参照本法令规则的规范,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校园依照两边约好承当;没有约好的,由两边均匀分管。
第四十七条 本法令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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