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解读)校车优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5 07:44浏览量: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处理法令》现已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处理法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处理,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校车,是指按照本法令获得运用答应,用于接送承受职责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轿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规范规划和制作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散布状况等要素,依法拟定、调整校园设置规划,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或许在寄宿制校园入学,削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职责教育的校园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沛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定见。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展开城市和乡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求搭车上下学的学生供给便利。
对的确难以确保就近入学,而且公共交通不能满意学生上下学需求的乡村地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确保承受职责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树立多渠道筹集校车经费的机制,并经过财务赞助、税收优惠、鼓舞社会捐献等多种方法,按照规矩支撑运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撑校车服务所需的财务资金由中央财务和当地财务分管,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务部分拟定。支撑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方法,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税收处理权限拟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查验检疫、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等部分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矩,担任校车安全处理的有关作业。国务院教育、公安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校车安全处理作业和谐机制,统筹和谐校车安全处理作业中的严峻事项,一起做好校车安全处理作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处理作业负总责,组织有关部分拟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展开水平缓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计划,一致领导、组织、和谐有关部分实施校车安全处理职责。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送、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等有关部分按照本法令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矩,实施校车安全处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分应当树立健全校车安全处理信息同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规范化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送等部分,按照确保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拟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规范。
出产校车的企业应当树立健全产品质量确保体系,确保所出产(包含改装,下同)的校车契合校车安全国家规范;不契合规范的,不得出厂、出售。
第七条 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校园、社会和家庭的一起职责。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供给便当,帮忙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送、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应当树立并发布告发电话、告发网络渠道,便利群众告发违背校车安全处理规矩的行为。
接到告发的部分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分处理职责的告发,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分处理。
第二章 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
第九条 校园能够装备校车。依法树立的路途旅客运送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依据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矩树立的校车运营单位,能够供给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能够拟定处理方法,组织依法获得路途旅客运送运营答应的个体运营者供给校车服务。
第十条 装备校车的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树立健全校车安全处理准则,装备安全处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保护,定时对校车驾驭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驭人学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以及安全防备、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常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供给者供给校车服务的,校园应当与校车服务供给者签定校车安全处理职责书,清晰各自的安全处理职责,执行校车运转安全处理方法。
校园应当将校车安全处理职责书报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存案。
第十二条 校园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解说校车安全乘坐常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时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实施监护职责,合作校园或许校车服务供给者的校车安全处理作业。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回绝运用不契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应当辅导、监督校园树立健全校车安全处理准则,执行校车安全处理职责,组织校园展开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合作教育行政部分组织校园展开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 校车运用答应
第十四条 运用校车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矩获得答应。
获得校车运用答应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契合校车安全国家规范,获得机动车查验合格证明,并现已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注册挂号;
(二)有获得校车驾驭资历的驾驭人;
(三)有包含行进线路、开行时刻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转计划;
(四)有健全的安全处理准则;
(五)现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职责保险。
第十五条 校园或许校车服务供给者请求获得校车运用答应,应当向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和证明其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规矩条件的资料。教育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别离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交通运送部分征求定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和交通运送部分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回复定见。教育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回复定见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提出查看定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议同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进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同意的,书面阐明理由。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驭人、行进线路、开行时刻、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用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 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装备一致的校车标志灯和泊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途行进的,不得运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泊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阻止运用未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供给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 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到达作废规范或许不再作为校车运用的,校园或许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装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方位,并确保功用杰出、有用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矩装备具有行进记载功用的卫星定位设备。
第二十二条 装备校车的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按照国家规矩做好校车的安全保护,树立安全保护档案,确保校车处于杰出技能状况。不契合安全技能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修理,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修理企业修理。承受校车修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矩的修理技能规范修理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送主管部分的规矩对所修理的校车实施质量确保期准则,在质量确保期内对校车的修理质量担任。
第四章 校车驾驭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驭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矩获得校车驾驭资历。
获得校车驾驭资历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驭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驭阅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逾越60周岁;
(二)最近接连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载;
(三)无致人逝世或许重伤的交通事故职责记载;
(四)无喝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记载,最近1年内无驾驭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记载;
(五)无违法记载;
(六)身心健康,无感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或许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载。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驭人请求获得校车驾驭资历,应当向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和证明其契合本法令第二十三条规矩条件的资料。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查看结束,对契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驭证上签注答应驾驭校车;不契合条件的,书面阐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驭人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不得驾驭校车。阻止聘任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驭人应当每年承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严厉按照机动车路途通行规矩和驾驭操作规范安全驾驭、文明驾驭。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 校车行进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风险路段;的确无法避开的,路途或许交通设备的处理、保护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对上述风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备、限速标志、正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 校车经过的路途呈现不契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许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分及时改进路途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分规矩的方位放置校车标牌,敞开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阅承认的线路行进,遇有交通管制、路途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许严峻交通事故等影响路途通行景象的在外。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校车行进线路的路途交通次序处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引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能够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阻止社会车辆通行但答应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进。
第三十二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能够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路途或许交通设备的处理、保护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路途上泊车上下学生,应当靠路途右侧停靠,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翻开泊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要一条机动车道的路途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泊车等候,不得逾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途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泊车等候,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经过。校车后方泊车等候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许运用灯火敦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逾越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驭人超员、超速驾驭校车。
第三十五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最高时速不得逾越80公里,在其他路途上行进的最高时速不得逾越60公里。
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规矩或许路途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矩的,从其规矩。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路途上行进,或许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逾越20公里。
第三十六条 交通警察对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校车,能够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结接送学生使命后再对校车驾驭人进行处置。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转状况的监督查看,依法查办校车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时将校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分。
第六章 校车搭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 装备校车的校园、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指使看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看管搭车学生。校车服务供给者为校园供给校车服务的,两边能够约好由校园指使随车看管人员。
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应当定时对随车看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看管人员学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常识。
第三十九条 随车看管人员应当实施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保护上下车次序;
(二)发现驾驭人无校车驾驭资历,喝酒、醉酒后驾驭,或许身体严峻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显着阻碍行车安全景象的,阻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搭车学生人数,协助、辅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承认车门封闭后暗示驾驭人发动校车;
(四)阻止学生在校车行进过程中脱离座位等风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承认搭车学生现已悉数离车后自己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 校车的副驾驭座位不得组织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阻止除驾驭人、随车看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 校车驾驭人驾驭校车上路途行进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进行查看,不得驾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途行进。
校车驾驭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平息前脱离驾驭座位。
第四十二条 校车发作交通事故,驾驭人、随车看管人员应当当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搭车学生持续留在校车内有风险的,随车看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校园、校车服务供给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络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三条 出产、出售不契合校车安全国家规范的校车的,按照路途交通安全、产品质量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置。
第四十四条 运用组装或许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收缴并强制作废机动车;对驾驭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撤消其机动车驾驭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运用未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供给校车服务,或许运用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的人员驾驭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拘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获得路途运送运营答应的企业或许个体运营者有前款规矩的违法行为,除按照前款规矩处置外,情节严峻的,由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撤消其运营答应证件。
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收缴假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拘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矩为校车装备安全设备,或许不按照规矩对校车进行安全保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驭人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驾驭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
第四十八条 校车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200元罚款:
(一)驾驭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矩放置校车标牌、敞开校车标志灯,或许不按照经审阅承认的线路行进;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矩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途行进,运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泊车指示标志;
(四)驾驭校车上路途行进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进行查看,或许驾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途行进;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许在校车发动机引擎平息前脱离驾驭座位。
校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关于路途通行规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从重处置。
第四十九条 校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被依法处置或许发作路途交通事故,不再契合本法令规矩的校车驾驭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撤销校车驾驭资历,并在机动车驾驭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逾越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拘留车辆至违法状况消除,并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矩从重处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查办校车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拘留车辆的,应当告诉相关校园或许校车服务供给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况消除后当即发还被拘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驭人违背本法令规矩,不躲避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未按照本法令规矩指使看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看管搭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500元罚款。
随车看管人员未实施本法令规矩的职责的,由校园或许校车服务供给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置或许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 获得校车运用答应的校园、校车服务供给者违背本法令规矩,情节严峻的,原作出答应决议的当地人民政府能够撤消其校车运用答应,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回收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 校园违背本法令规矩的,除按照本法令有关规矩予以处置外,由教育行政部分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作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行的校园的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对民办校园由批阅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峻的,撤消其办学答应证,并由教育行政部分责令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校园处理业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不依法实施校车安全处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作校车安全严峻事故的,对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送、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查验检疫、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等有关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不依法实施校车安全处理职责的,对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八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矩,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九条 发作校车安全事故,形成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便利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许其托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状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许其托付的成年人接送,需求运用车辆会集接送的,应当运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规范规划和制作的幼儿专用校车,恪守本法令校车安全处理的规矩。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拟定本法令的实施方法。
第六十二条 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法令实施前现已装备校车的校园和校车服务供给者及其聘任的校车驾驭人应当自本法令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法令的规矩请求获得校车运用答应、校车驾驭资历。
本法令实施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意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矩的过渡期限内能够运用获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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