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1 11:09浏览量:1208
专业律师以为,侵略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令有明确规则的行为,法令没有规则或许没有明确规则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略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了下列侵略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著作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2)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3)未经扮演得答应,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许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5)未经答应,播映或许仿制播送、电视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成心避开或许损坏权力人为其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纳的维护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术措施的,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成心删去或许改动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8)制造、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著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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