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周岁退休还能签劳务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00:38浏览量:374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劳作者作业到达必定年纪后,是能够处理退休手续的,劳作者退休后收取根本的养老金,退出劳作市场不再是劳作者,那么六十周岁退休还能不能签劳务合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六十周岁退休还能签劳务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六十周岁退休后不再是劳作者,而劳务合同也是劳作合同的一种,所以是不能签定劳务合同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职责。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差遣劳作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差遣期限、作业岗位等状况。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酬劳;被差遣劳作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工资规范,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两边的法令职责
1、劳务差遣协议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则 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劳作者应当与承受以劳务差遣方法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缔结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协议应当约好差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差遣期限、劳作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付出方法以及违背协议的职责。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岗位的实际需求与劳务差遣单位确认差遣期限,不得将接连用工期限切割缔结数个短期劳务差遣协议。
2、两边的法令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违背本法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六十周岁退休后不再是劳作者,而劳务合同也是劳作合同的一种,所以是不能签定劳务合同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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