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个概念吗,二者期限不一样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3 00:53浏览量:2712
劳作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两边约好的劳作合同的存续的时刻,那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个意思吗?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这方面的常识,以及二者不相一起怎么办的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一、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期限相同吗
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作者供给专项的训练,而要求劳作者在训练完毕今后有必要确保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而,两者不相同。一般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差异:
1、服务期是劳作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则在劳作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作合同中能够约好的条款之一,是供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挑选适用的,能够约好,也能够不约好。
2、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决定在劳作合同中参加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约束,不是任何状况下,用人单位都能够约好服务期条款,只要在法令规则的三种状况下才能够约好,即出资招用、出资训练、或许供给了其他特别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作合同期共同,也不用定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就约好。有时,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出资训练或其他特别待遇发生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够在此之前或之后与职工作出服务期约好。因而服务期或许小于合同期,也或许等于或善于劳作合同期。
二、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期限不相同怎么办
训练协议中约好的服务期限与劳作合同期限不共一起会发生怎样的法令结果呢?对此,应当视状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作合同期限的景象下,服务期满后劳作合同的实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免除劳作合同的,劳作者不需求承当违约责任
(二)在服务期善于劳作合同期限的景象下,又能够分作两种状况:
1、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作合同的,劳作合同和训练协议一起停止,劳作者不用承当违约金;
2、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持续实行至服务期满的,两边应当续订劳作合同或许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共同。服务期内,劳作者要求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的概念是不同的,当服务期期限与劳作合同期限不共一起,需求结合具体状况剖析应该怎么办。通常在劳作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期限时,依照服务期约好持续实行劳作合同。假如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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