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新房里免不了要跟物业打交道,个中法令你都理解么?业主和物业办理各自有什么权力和责任,你都明晰么?在物业办理公司方面,公司的全部活动应彻底以法令条款为根据,并与业签定契约,两边都应一起恪守,清晰各自的权力和责任。那么,业主的权力和责任是什么?下面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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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 房子的
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办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承受
物业服务企业供给的服务;
(二)提议举行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办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主张;
(三)提出拟定和修正办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主张;
(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推举
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推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业;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和相关场所运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修理资金)的办理和运用;
(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办理活动中,实行下列责任:
(一)恪守办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恪守物业办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运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五)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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