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
收养子女落户所需求的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请求条件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应当持收养人有用身份证和收养挂号证或许现实收养公证书向户口所在地申报。
二、根据方针
(一)《山东省户口挂号处理标准(试行)》
(二)《淄博市公安机关处理户口作业标准》
(三)《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开展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作业的告诉>的告诉》
三、所需资料
1、请求书
2、居民户口簿(团体户口挂号卡)、居民身份证等有用身份证件;
3、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树立现实收养联系的,供给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后已树立现实收养联系的,供给收养证;
4、1999年4月1日后,国内公民因不
符合收养条件而私自收养的人员,公安机关要收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联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挂号户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经过亲子判定扫除亲缘联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组织或许社会救助组织挂号户口。
5、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弃婴或打拐挽救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儿童,能够由社会福利组织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社会福利组织设置同意证书;
(二)弃婴、儿童基本情况阐明;
(三)暂时未查找到生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四)寻亲布告证明资料;
(五)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
6、其他资料;
四、处理时限
9个作业日
上述内容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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