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关系解除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7 21:15浏览量:956
某单位职工李某某从2014年9月开端称其有病不到单位上班,单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清晰规则:单位职工有事请假需征得其地点部分主管赞同,未处理请假手续矿工者,将一概按旷工处理。职工接连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到达5日的,单位有权与其免除劳作合同。所以该单位就将李某某按主动离任处理,单位内部贴出布告,“李某某因主动离任,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归于我司职工”。但本年2月后,李某某又想回到单位上班。
李某某与单位的劳作合同免除了吗?
律师回答:李某某和该单位的劳作合同并未免除。
劳作联系的免除需依据法定事由或一方(含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在劳作者没有清晰作出停止劳作联系的意思表明,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意思表明的前提下,劳作联系并不当然停止。按前述单位的做法,李某某主动离任后,单位一纸告诉了之。因为单位没有做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而且也没有依法送达劳作者,导致两边的劳作联系没有免除,两边长时间处于不供给劳作不发放酬劳却存在劳作联系的景象。
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者辞去职务的,应实行提早告诉用人单位的职责。李某某不辞而别的行为归于劳作者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则,劳作者违背本法免除劳作合同,或许违背劳作合同约好的保密职责或许竞业约束,给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故对不辞而别的职工李某某,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职责。可是当李某某要求回单位上班,单位回绝的,单位却很有或许面临败诉的危险。
因而,在职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因为职工没有处理请假或辞去职务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能够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到达能够免除的严峻程度时,可按严峻违纪作出免除决议,并将免除告诉送达职工方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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