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6 05:13浏览量:651

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一、处理用地请求
根本作业流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模外独自选址的建造项目运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则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请求:用地单位需求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造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用地请求。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承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请求,经检查对提交文件、材料齐全、契合条件的建造用地请求予以受理。
请求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应当提交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请求单位名称;
2.项目的根本状况,包含立项、规划选址等状况;
3.建造用地根本状况,包含用地方位、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在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材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批复或许其他有关同意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
4.初步设计或许其他有关同意文件;
5.建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犁地的,有必要提出弥补犁地计划;
7.建造项目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供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述。
二、拟定征地计划
根本作业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请求后,应自请求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计划,征地计划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计划, 2.弥补犁地计划3.征用土地计划, 4.供地计划,
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以下要求,依据不同状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计划:
1.建造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2.建造只占用农人集体所有建造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3.建造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依照相关规则应由国务院同意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供地计划。
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计划;
2.弥补犁地计划;
3.征用土地计划;
4.供地计划。
三、征地检查
根本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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