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00:08浏览量:706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在我国,法令答应劳作联系当事人之间经过合同约好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权力和责任。《劳作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好,既能够以保密条款的方式写入劳作合同,也能够独自缔结一份保密协议。两种方式的效能是相同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