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8 05:25浏览量:2574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治疗或护理作业过程中,因为患者的病况或患者体质的特别性而发作难以预料和防备的患者逝世、残疾或许功能障碍等不良结果的行为。下面咱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边界。
医疗意外,是指因为病况或许患者体质特别而发作难以预料和防备的不良结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作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危害的结果,二者差异的关键在于片面上有无过错。假如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危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惯例形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结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备的要素所引起,由归于医疗意外,不能以违法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错较为类似,二者不光都发作了严峻结果,并且对严峻结果的发作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差异在于,疏忽大意过错对严峻结果的发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峻结果的发作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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