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扩大保护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7 13:06浏览量:2802

11月7日,国家版权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的施行在京召开了记者座谈会,驻京各大媒体记者参加了座谈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介绍了《著作权法(修正案)》的有关状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化鹏及副司长许超讲解了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相关条款,与会记者就各自关怀的问题进行了发问。
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施行以来,已不习惯新经济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在此状况下,新的著作权法在历时近三年的修改工作后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代会上经过并正式开始实行。新著作权法由本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计有53条。新著作权法扩展了著作权维护目标,特别对信息网络传达做了新的规则。
新著作权法规则:未经著作权人/扮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答应,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著作的,均属侵权;其它有关图书、报刊、扮演、录音录像、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映著作,对信息网络传达权均有规则,未宣布著作,需经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已宣布著作,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转载或许作为文摘、材料刊登,但应注明原出处并向著作权人付出酬劳。
附则中还规则: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达权的维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新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达权方面的有关规则,使信息网络传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实地维护著作人的权力,并为处理网络信息传达上发生的版权胶葛供给了法律依据,将对网络信息传达发生活跃有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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