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5 09:51浏览量:590
在交通事端中,受害人有权讨取人身危害补偿,整理了一则事例,具体说明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的相关常识。
林某与被告肖某良两车相撞,原告受重伤。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原、被告负事端的平等职责。现原告托付兰律师为代理人对肖某良、福建省某某运送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及某某稳妥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肖某良承当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判定费、置办轮椅车费、养分费、后续治疗费、摩托车危害费、日常用品费算计 806343.42元。被告应补偿原告总额的50%,即403171.71元,被告补偿原告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0万元,算计453171.71元,扣除被告已付出62500元,仍应补偿390671.71元。
被告福建省某某运送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应对被告肖某良的补偿承当连带职责,被告某某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应在稳妥职责限额内承当职责。
经法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达成协议:
1、原告林某因交通事端所形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残疾判定费、置办轮椅费、交通费、养分费等算计517187.57元,由原、被告各担负50%即由被告补偿原告258593.78 元;
2、被告另补偿原告精力危害抚慰金10000元。由被告某某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及交强险限额内补偿232330.13元,由被告肖某良、福建省某某输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补偿36265元,扣除被告已付出68155元,应付出20043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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