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能否变更员工工作岗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05:54浏览量:1064
在公司中签定的劳作合同是能够分为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要是自己签定的是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到期了,自己续期公司方面是否能够改变职工岗位?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到期续签能否改变职工作业岗位
劳作合同停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作合同期满。也便是说,假如不存在比如职工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作合同应顺延的景象,那么,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即行停止。在劳作合同停止时,企业能够与职工续签也能够不与职工续签(现在《劳作合同法》现已实施,若存在职工有权利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景象,则企业应与职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企业向职工宣布的续签劳作合同告诉归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职工是否续签由职工自行决定。职工可能是承受企业提出的作业条件的,如作业岗位、劳作报酬等;假如职工对企业所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能够再行与公司进行洽谈,直至两边在劳作合同期满前达到共同。 在劳作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假如两边便是否续签劳作合同没有达到共同,则从法令危险防备视点来看,企业应停止与职工的劳作合同联系。
主体
劳作合同的主体即劳作法令联系当事人: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联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作合同的主体是由法令规则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令资历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安排不能签定劳作合同;其二,劳作合同签定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特点,劳作者有必要依法遵守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作者
需求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目标,依照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准则的变革要求,需求签定劳作合同的目标包含:新招用的劳作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别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别人员,是指依据劳作部关于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制的告诉和遵循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作联系而没能实行劳作责任的特别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充裕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时间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时间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作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司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求签定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令、法规的规则,需求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包含: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别、合伙制非法人经济安排;国家机关、作业安排和社会团体;特别类型经济安排,如租赁经营(出产)、承包经营(出产)的企业等等。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劳作合同到期了职工挑选续期的话,用人单位不得改变职工的作业单位除非是经过了职工的赞同的,职工赞同之后能够为职工更改作业个作业岗位,可是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之前,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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