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9 03:03浏览量:1639
(一)关于职工对自己的非职务技能,应否承当竞业制止责任的问题
非职务技能效果,是指完结技能效果的人,首要不是使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是自行研讨完结的效果。非职务技效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于完结技能效果的人。非职务技能效果人,将自己的技能转让给本公司后,在自己离职后,应否承当竞业制止的责任呢?对此,笔者以为,非职务技能效果人不承当竞业制止责任。由于,非职务技能效果的权力归于完结人,他有权对自己的技能效果作出处理。他在对自己的技能效果转让给本单位后,与本单位成立了转让技能合同联系,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来确认两边人权力责任联系。任何一方不正确履行合同,只承当技能转让合同违约责任。这与具有劳作合同性质的竞业制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着实质的差异。
(二)关于法定制止责任人,应否给予补偿的问题
法定竞业制止责任人,为公司的董事、司理、合伙人等,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法令规则公司与竞业制止责任人世的竞业制止,直接意图是保护公司的利益,最终的受益人仍是竞业制止责任人,因而,关于法定竞业制止的责任人来说,就没有补偿的必要。且法令也没有规则对法定竞业制止责任要付出补偿费。因而,笔者以为,法定制止责任人,不该给予补偿。
(三)关于竞业制止胶葛处理的程序问题
因违背法定竞业制止责任引发的胶葛,性质归于当事人违背法令的规则,侵略公司权益的胶葛。对该胶葛的处理,能够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约好竞业制止,要别离状况予以对待。假如竞业制止条款存在于劳作合同中,当事人违背竞业制止的约好,应确定违背劳作合同而发作的胶葛,依据现有的法令组织,由裁定部分先行对此进行裁定。假如是在独自协议,如保密协议,中约好了竞业制止,发作胶葛不该领先经裁定。由于在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作联系建立后再缔结的保密协议,不归于劳作合同的领域,因而发作的竞业制止胶葛也不适用劳作争议处理的程序,应当直接向法院申述。这与国家科委规则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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