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4 04:20浏览量:123
一、什么是交通闯祸逃逸
交通闯祸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归于交通闯祸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闯祸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需求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要要求行为人的闯祸行为现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不然交通闯祸逃逸行为只能作为科罪情节在确认其是否构成交通闯祸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现已发作交通闯祸行为,假如对闯祸不具有明知的,天然也不可能发作躲避法令追查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闯祸逃逸行为。再次,关于尽管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职责,可是躲避职责查清确定的行为,依然构成交通闯祸逃逸。最终,所谓交通闯祸逃逸首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能够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景象。
二、交通闯祸逃逸有关法令规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闯祸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说》规则:交通闯祸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构成犯罪:
逝世1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逝世3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别的,交通闯祸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严峻超载驾驭的;
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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