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3 22:38浏览量:1525
核心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确认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前一年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认。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别离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前一年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认(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许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总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编码109001001)。
(二)对违反规则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编码109001002)。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基数的1倍征收(编码109001003)。
(四)对符合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许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距离不满4年的,按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编码109001004)。
对违反规则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践年人均纯收入或许前三年实践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践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践收入)高于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践收入为基数,依照前三项规则的征收规范征收。
(五)对违反规则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以上规则的征收规范履行。
(六)对违反规则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招摇撞骗、阻碍履行公务、形成恶劣影响等严峻景象的,可依照上述收费规范加倍征收。
(七)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二、征收部分
(一)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能够托付城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征收。
(二)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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