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2 08:34浏览量:1269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和一般的诉讼离婚有差异吗?听讼网小编搜集整理了诉讼离婚的相关材料,将为您具体解读法院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如下规则: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议。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4、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6、在海外成婚并久居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则,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依据这一规则,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请求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处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子,按外国的法令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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