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顺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04:08浏览量:1559

一、法定承继又称为无遗言承继,是指由承继法直接规则承继人的规模、承继次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承继方法。
二、以下情况下发作法定承继:
① 被承继人生前没有缔结任何遗言及遗赠抚育协议;
② 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为明示抛弃;
③ 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如不抛弃需明示;
④ 遗言承继人因杀戮被承继人等法定事由损失承继权;
⑤ 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承继人逝世。
⑥ 遗言悉数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置的遗产;
⑦ 遗言或遗赠协议没有处置的遗产。
三、法定承继人的规模
㈠、榜首承继人
⒈ 爱人
有必要是与被承继人逝世时与其坚持合法婚姻联系的爱人,包含被承继人逝世时一审已判定离婚,但法律文书还未收效情况下的爱人;
同居、逝世时已离婚的“爱人”不具有承继权。
⒉ 子女
⑴ 婚生子女
① 天然血亲的子女
② 准天然血亲的子女,即夫妻两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只和母亲一方有天然血亲,和父亲之间没有血缘联系,但和父亲之间也不存在收养联系,建立一种相似拟制血亲的父子/父女联系。
③ 非婚生子
包含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老公事前不同意过后不追认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
非婚生子女能承继其亲爸爸妈妈的遗产,上述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不能承继其亲父的遗产,但可承继母亲的遗产。
④ 养子女
养子女和养爸爸妈妈的联系与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彻底同等,只要在免除收养联系后,才损失承继人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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