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环境,恰当
补偿政府的社会工作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归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色。那么社会抚养费有多少钱?社会抚养费怎样核算?
社会抚养费怎样核算
对夫妻两边别离以地点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地点地的乡(镇)农人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实际收入超越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越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
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许违背《法令》规则不行距离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躲避计划生育法令法规不合法收养子女的依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相关常识: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依照以下规则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实行
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契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和距离时间但未经同意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但未到距离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地点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规范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契合法令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别人员还应当由其地点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