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03:03浏览量:1975

依据法令规定,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有以下几种特别规定:
1、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要获得子女生爸爸妈妈的赞同;
2、收养继子女不要求其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
3、不要求继爸爸妈妈有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继爸爸妈妈能够收养多名继子女。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四条 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并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