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可是咱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络应出具什么证明吗?为了回答咱们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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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络应出具什么证明
原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五条规则:在劳作者履行了有关责任停止、免除劳作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停止、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作者按规则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和赋闲挂号、求职挂号的凭据。证明书应写明劳作合同期限、停止或免除的日期、所担任的作业。假如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阐明免除劳作合同的原因。第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查验其停止、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员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作联络的凭据,方可与其签定劳作合同。
广东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
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劳作联络有关问题的告诉》(粤劳社〔2000〕36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则:国有企业与下岗员工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络后,应出具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络及交纳社会稳妥费等状况的证明资料,并抄报当地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契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则处理赋闲挂号,申领赋闲稳妥待遇或按规则申领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障金。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络搬运手续。
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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