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0 06:11浏览量:817
第××××号
时刻20××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驭“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经过××路口时,适有××市××租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驭“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经过路口。李××接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迫刹车,但由于车速快,泊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形成小客车内搭车人赵××当场逝世、两车均损坏的严重交通事端。
发作交通事端原因是:王××驾车经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背《路途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经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操控的穿插路口,有必要恪守下列规则顺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则,李××驾车经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背《路途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路途宽广、闲暇、视野杰出,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准则下,最高时速规则城市大街为七十公里的规则。
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则,王××负事端首要职责,李××负事端非必须职责,赵××不负职责。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确定书,已于20××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告,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请求从头确定。
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的检查
1.确定书应由具有必定资历的交通警察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则,事端确定书有必要由具有必定资历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历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如我院检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路途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子中,该交通事端发作在村庄路途上,其交通事端确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历。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历进行检查。
2.发布交通事端确定书应遵从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状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端确定书送达手续不标准,有的底子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尽管将交通事端确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出具有关根据,阐明确定职责的根据和理由。如我院检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述案子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阐明确定职责的根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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