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能否辞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2 18:09浏览量:1257
《公务员选用规则(试行)》第三十条规则,“新选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选用的公务员进行调查,并组织必要的训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撤销选用”。因为吴某正处于试用期,单位不能对其进行解雇,假如吴某在单位未答应的情况下自费出国留学,单位能够对其调查不合格,将其撤销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则,“未满国家规则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新选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新选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因而,因为公务员吴某正处于试用期,仍在国家规则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他不得辞去公职,不能提出辞去职务请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第十九条规则,公务员“旷工或许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形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能够“给予正告、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撤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因而,假如吴某在单位未答应的情况下自费出国留学,单位还能够给予其开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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