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律师见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07:31浏览量:2306

(2008)沪信律见字第098号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承受王××(身份证号:××××)的托付,指使唐建东律师、王琪律师就其缔结《遗言》进行见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见证律师检查了托付人供给的有关文件。
兹证:
1、王××(身份证号:××××)自愿于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在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楼A座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缔结《遗言》一份,该《遗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
2、王××在该《遗言》上的签字是实在的。
3、现场第三方证明人李××在该《遗言》上的签字是实在的。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唐建东、王琪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遗 嘱
立遗言人:王××,男,××年×月×日出世,汉族,现住上海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本年83岁,在立遗言时精力清醒,因为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或许发生意外,故立遗言,因为我握笔困难,由唐建东律师代我起草本遗言,由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唐建东律师、王琪律师进行见证。遗言内容如下:
1、将我坐落上海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王××承继。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他的产业依照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理。
3、我指定唐建东律师作为我的遗言执行人。
5、本遗言一式三份,我自己、遗言执行人、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承继开始时由执行人担任施行。
立遗言人:王××
代书人:唐建东律师
证明人:李××
时 间: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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