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7 19:01浏览量:1425

稳妥标的规模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滨海经水路运送的货品均可为本稳妥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品非经投保人与被稳妥人特别约好,并在稳妥单(凭据)上载明,不在稳妥标的规模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董、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资产。
第三条 下列货品不在稳妥标的规模以内:蔬菜、生果、活家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稳妥分为根本稳妥和归纳险,稳妥人按稳妥单注明的承稳妥别别离承当稳妥职责。
稳妥职责
第五条 根本险 因为下列稳妥事端形成稳妥货品的丢失,稳妥人负补偿职责:
(一)因火灾、爆破、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 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只发作磕碰、停滞、触礁,桥梁码头崩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形成的船只淹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端形成的丢失;
(五)按国家规则或一般常规应承当的共同海损的献身、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作上述灾祸事端时,因缤纷形成货品的流失以及因施救或维护货品所付出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归纳险 本稳妥除包含根本险职责外,稳妥人还担任补偿:
(一) 因受磕碰、揉捏而形成货品破碎、曲折、凹瘪、折断、开裂的丢失;
(二) 因包装决裂致使货品流失的丢失;
(三) 液体货品因受磕碰或揉捏力致使所用容器(包含封口)损坏而渗漏的丢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品因液体渗漏而形成该货品腐烂蜕变的丢失;
(四)遭受偷盗的丢失;
(五)契合安全运送规则而遭受雨淋所形成的的丢失。
职责革除
第七条 因为下列原因形成稳妥货品的丢失,稳妥人不担任补偿职责:
(一)战役、军事行动、扣押、停工、哄抢和暴乱;
(二)船只自身的丢失;
(三)在稳妥职责开端前,稳妥货品已存在的质量不良或数量短差所形成的丢失;
(四)稳妥货品自然损耗,实质缺点、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蜕变、损坏;
(五)市价下跌、运送推迟所引起的丢失;
(六)归于发货人职责引起的丢失;
(七)投保人、被稳妥人的成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因为行政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形成的的丢失。
第九条 其他不归于稳妥职责规模内的丢失。
职责起讫
第十条 稳妥职责的起讫期,是自签发稳妥单(凭据)后,稳妥货品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库房或贮存场所时起,至该稳妥单(凭据)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库房或贮存场所时停止。但稳妥货品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稳妥职责的停止期最多延伸至稳妥货品卸离运送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稳妥价值和稳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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