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23:43浏览量:2558
【事例】忻女士2007年到公司作业,2009年7月离任。最近她得知公司将发放年终奖,便找到原公司,以为自己也应享用一半奖金。但公司不同意,说只需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职工才干享用年终奖。就此问题,忻女士提起劳作争议裁定。裁定庭以为,企业虽有权自主拟定年终奖分配计划,但由于其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都未明确规则,依照同工同酬准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解析】首要,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详细规则。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背劳作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薪酬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职工的劳作报酬总额,其间奖金一项包含出产奖等。关于出产奖的规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首要包含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作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薪酬的组成部分。假如劳作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确认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需相同付出劳作,离任劳作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假如公司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则,按同工同酬准则,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法院一般会支撑这些职工得到必定份额的年终奖。假如公司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明确规则离任职工不得享用年终奖,那么,离任职工追索年终奖取得胜诉的期望就较小了。
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点看,假如职工辛辛苦苦作业将近一年,却未拿到年终奖,必定对作业积极性形成不良影响(离任职工的境遇也会对在职职工产生影响),这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开展。所以,单位应树立公平合理、能鼓励职工良性竞赛的年终奖评考核制度,让有过奉献的职工都拿到自己应得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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