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06:28浏览量:347

第七条 请求挂号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许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构成的在功用或许功能方面有重要改善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挂号的,能够由整体著作权人洽谈确认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处理。著作权人洽谈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危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请求挂号,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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