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14:04浏览量:593

问:我与李某经人介绍知道,不久就结了婚。婚后爱情不好,常常发作争持,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法院调停,达到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前两天,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停书。可不久,法院又告诉我因为李某回绝签收离婚调停书,我和她的离婚调停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调停协议已经在法院掌管下达到,一方还能反悔吗?
律师确诊:法院调停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安排的掌管下,两边当事人自愿相等洽谈,达到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完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停书是人民法院依据两边当事人达到的调停协议而制造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两边当事人洽谈成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调停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则:“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停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收效的判定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阐明调停书只要经当事人签收才发作法律效力,假如一方回绝签收调停书,调停书就不发作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因而,李某有权对已达到离婚协议表明反悔,并回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停书。
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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