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2 19:34浏览量:437
在缔结合同的时分咱们都知道有要约和许诺,很多人认为要约和许诺关于合同的缔结没有直接的联络,可是我国法令上有清晰的规则。那么,要约和许诺是缔结合同的必经程序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要约和许诺是缔结合同的必经程序吗
合同的签定,一般应根据两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明共同。
合同缔结的进程便是当事人两边使其意思表明趋于共同的进程,这一进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许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定合同的意思表明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假如表明承受就称为“许诺”。一般来说,一方宣布要约,另一方作出许诺,合同就成立了。可是,有时要约和许诺往往难以区别。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重复洽谈才得以达到。
二、合同缔结的需求条件
(一)须有两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到的协议,归于两边或多方的法令行为,因而,缔结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加,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缔结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两边或多方,决议于参加订约的人是否为彼此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景象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意图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景象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意图,但须能为彼此独立的意思表明。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明的互动
合同缔结是由独立的主体彼此触摸,互为意思表明,直到达到协议的进程。因而,合同的缔结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明,从要约、再要约,直到许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明
缔结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许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而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意图进行触摸,当事人之间彼此所为的意思表明是为订约宣布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许虽为特定人之间彼此触摸,进行洽谈,但并不是以订约为意图,则不归于合同缔结问题。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与许诺”的相关法令知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令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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