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18:15浏览量:1714

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联系,当物业公司供给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准时交纳物业费。那么,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供给必定规范的服务,业主应当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只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也是对准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损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略。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物业收费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步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保护业主和物业办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办理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办理条例》和《关于产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业办理企业向业主供给服务(包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供给物业服务以及依据业主托付供给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则实施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规范等有关状况。
第三条 物业办理企业实施明码标价,应当遵从揭露、公平缓诚实信用的准则,恪守国家价格法令、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办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办理企业履行明码标价规则的状况实施监督查看。
第五条 物业办理企业实施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完全,内容实在,标明夺目,笔迹明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含:物业办理企业名称、收费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规范、计费方法、计费开始时刻、收费项目、收费规范、价格办理方法、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一起标明基准收费规范、起浮起伏,以及实践收费规范。
第七条 物业办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明显方位或收费地址,可采纳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法实施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办理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法实施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办理企业依据业主托付供给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好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规范在两边约好后应当以恰当的方法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施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等发生变化时,物业办理企业应当在履行新规范前一个月,将所标明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明新规范开始实施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办理企业不得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法进行价格诈骗。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办理企业不按规则明码标价或许使用标价进行价格诈骗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关于产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则》、《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进行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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