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1 15:36浏览量:338

我国法律规则,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医疗期内免除劳作联系的行为归于违法免除,应当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那么,医疗期内免除劳作合同补偿是怎么规则的呢?概况请见下文。
依据劳作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的告诉(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则,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作者规则的医疗期内对其作出免除劳作联系的决议,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的明文规则,归于违法免除劳作合同,故应依法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的规范应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2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
其间,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