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1 14:03浏览量:1399
一部分人知道版权,一部分人知道著作权,却不知道两者的有什么联系,一起关于著作权的具体常识也存在含糊,本文著作权律师为您具体回答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若还有其他疑问可到听讼网咨询专业的常识产权律师。
法条: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释义:本条是对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的规则。
一、著作权法称号的理由
1、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契合我国现行法令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拟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著作出书印刷的专有权这一来源状况来看,运用版权简单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书者的权力,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维护的目标首要是创作者截然不同。
4、从法令体系上看,我国的法令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二、本条明确规则,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其首要理由是:
1、无论称著作权仍是称版权,其规则的内容大体上是共同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编制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维护的客体不只包含文字著作,也包含其他著作,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维护的内容首要也不是出书者的权力,而是作者的权力,其维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根本共同。
2、在国际法范畴,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能够交换。
3、从我国的运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意义共同。
已然著作权即版权,本法的称号能够叫著作权法,也能够叫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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