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婚姻作为一种特别的婚姻方式,跟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大众法律意识的进步必将走向消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守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供认和维护现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尽管?有明确规定现实婚姻是一种Υ法婚姻,但也?有采纳彻底供认准则。
由于一旦这种日子方式彻底合法化,就可能会有更多的人群来挑选这样的日子,然后躲避《婚姻法》的规制,导致对整个社会婚姻家庭准则的冲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需充沛把握并了解现实婚姻问题,才干更有用的处理新时期呈现的婚姻家庭ì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泰民安。
现实婚姻的特征
1、现实婚姻的男女应无爱人,有爱人则成为现实重婚。
现实重婚:指前婚δ免除,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但δ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只需两边揭露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虽δ处理成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现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意图和共同日子的方式。男女两边是否互以爱人相待是现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差异。由于,全部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意图和共同日子的方式。
3、现实婚姻的男女两边具有揭露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日子,又为周Χ的大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只内涵具有夫妻日子的全部内容,在外部方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供认的夫妻身份。这是现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方式上的重要差异。全部Υ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大众也不会供认其为夫妻。
4、现实婚姻的当事人δ实行成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成婚登记要件,这是现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差异的首要标志。在我国,不管当事人是否举办过成婚仪式、凡δ进行成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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