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17:29浏览量:2837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用工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和本法令有关劳务差遣规则的,……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本条带给劳务差遣单位带来非常大的法令危险。被差遣劳作者因为在用工单位的办理下供给劳作,用工单位危害被差遣劳作者的现象比较遍及,这就给差遣单位带来了潜在的法令危险,差遣单位需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主张差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差遣协议中对此作出约好,“如因乙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导致甲方(差遣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的悉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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