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严重医疗过错行为进行查询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接到辖区内
医疗机构关于严重医疗 过错行为的陈述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纳必要的医疗救治办法,避免危害成果扩展外,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查询;
2、参与查询人员应包含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情进行仔细的查询研究,查验核实后,提出查询处理意见(关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清晰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卫生行政部分能够断定为医疗事端。关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断定是否归于医疗事端或需求清晰严重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危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危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安排初次医疗事端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陈述的医疗事端进行审阅并逐级陈述
1、医疗事端发作医疗事端后应向其地址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分陈述,陈述时限能够在医疗事端发作后及时陈述,也能够按年度陈述。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严重医疗过错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错行为发作后的12小时内向地址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陈述:
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逝世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端的;
②医疗过错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危害成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景象。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的内容包含:陈述单位、陈述时刻;事端发作时刻、地址、通过、成果(逝世、残废、器官危害、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危害成果等);医患两边当事人的状况;逝世患者是否尸检、尸检成果;开始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应当依照规则逐级将当地发作的医疗事端以及依法对发作医疗事端的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状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其内容如下:
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端发作的状况,如医患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卫生行政部分调停处理和人民法院调停或许判定处理的医疗事端状况,医疗事端等级、医疗事端
补偿数额等;
②卫生行政部分对发作医疗事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状况。
(三)受理当事人医疗事端争议处理请求
1、发作医疗事端争议,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分处理的由地址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陈述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端争议处理请求之日起7日内移交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逝世;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