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单位要负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8 08:32浏览量:1069
咱们知道,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仍不能否定劳作联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仍应担任。未签劳作合同工伤单位要担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未签劳作合同工伤单位要担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与,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相关常识: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法令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没有给劳作者交工伤保险的,劳作者因工受伤的一切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担任,而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只需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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