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交通财产损失评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7 04:37浏览量:2478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就需求对事端的职责进行确定,由职责的职责人进行补偿,补偿包含人身损害补偿和财产损失的补偿两大类,那么怎样进行交通财产损失评价?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怎么进行交通财产损失评价
1、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条“揭露、公正、便民、功率”的处理事端准则,在事端发作后,首要招集各方事端当事人洽谈“财产损失”。关于回绝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价完结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价成果后二日内,将评价定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评价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从头评价。
3、按照其他规则放行事端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价的完结状况。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怎么进行交通财产损失评价”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在事端发作后,首要招集各方事端当事人洽谈财产损失的评价问题。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