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19:48浏览量:148
一、交通事故补偿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调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停,当事人未达到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申述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2)立案检查
(3)契合立案条件,告诉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契合立案条件判定不予受理或判定驳回申述。对判定不予受理、判定驳回申述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子受理后,排期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进行布告
2、开庭审理
(1)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3)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4)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5)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达到调停协议,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后收效(留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停笔录上签字就收效,而不是在领调停书时才收效)
(6)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实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请求
(8)未达到调停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10)赞同判定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实行请求
(11)不赞同裁判
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定或判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告诉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早3日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布告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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