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8 13:08浏览量:2869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有职责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而签定劳作合同对劳作得利益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而劳作合同是有期限的,那么劳作合同的签定年限有什么约束?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劳作合同的签定年限有哪些约束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详细签定什么期限合同由劳资双方洽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劳作合同的签定年限有哪些约束”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详细签定什么期限合同由劳资双方洽谈确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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