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能否拍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02:33浏览量:2885
假如产业是两个人一同一切的,那就归于一同产业,例如房子、车等等,是不是能够对其进行拍卖呢?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进行拍卖?或许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就和听讼网的小编一同来看一个事例,经过这几个事例信任您会对这个问题有愈加深入的了解,期望能够帮到您。
事例
1999年,宋某向余某告贷25万元,因告贷期限到后,告贷人宋某未如期偿还,余某即向法院申述要求宋某偿还告贷本息。法院作出了由宋某偿还余某告贷2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判定。判定收效后,宋某不予实行,余某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另本案在诉前曾对宋某与朱某等人共有的房产一幢予以保全。该案立案履行后,法院奉告该房子的其他共有人朱某等人先行析产,但共有人朱某等与被履行人宋某歹意勾结切割,据此,宋某仅得1%房产比例,其他99%归朱某等其他三个共有人。此切割协议经法院承认无效后,上述房产共有人一向托故未予析产。后履行法院裁决拍卖该房产,但案外人朱某等三人提出异议以为是其共有产业,致使拍卖间断。
在本案履行中,履行人员对该共有房产可予以履行无异议,但对怎么处置该共有房产构成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尽管房产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但也可对宋某与朱某等人共有房产直接裁决拍卖,只需一起维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可。另一种定见则以为,对被履行人与别人共有产业直接拍卖不妥,应先经过履行听证或诉讼办法切割共有房产,切割后,才可对被履行人应享有的部分产业进行强制履行,不然属程序不到位。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房产并不归于可切割物,强行切割有损其运用价值,应全体予以处置。理论上,共有产业的切割办法有三种:什物切割、变价切割以及折价补偿。什物切割是指在无损于共有产业价值的条件下,按各共有人的比例对共有产业进行切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应有部分。所谓变价切割即变卖、拍卖共有物将价金分配给共有人的办法。折价补偿则是一同产业由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获得时,该获得人对其他共有人予以补偿的切割办法。三种办法原则上并无先后之分,法院切割时,仅须酌量各共有人之利害关系、共有物之性质及其价格、经济功效及公共利益等,以公正办法决议。但三者的适用条件、适用目标存在不同,什物切割适用目标为可切割的共有产业,而变价切割则适用于共有产业不可分的状况。所谓不可分,即切割有损共有产业价值的景象。折价补偿办规律适用于共有人中有人愿获得共有产业的条件之下。这是在民法理论上共有产业的切割办法,详细到对共有产业的履行中,也运用上述办法履行。这就要求对可分共有产业运用什物切割办法履行,对不可分、分后有损产业价值的运用变价切割或折价补偿的办法履行。本案中,共有物是宋某与朱某等人一同共有的房产,房产因其缔造时各种配套设备设置的单一性,强行什物切割则有损于其用于寓居的价值,应清晰归于不可分物。在此状况下,可直接予以全体拍卖,然后履行被履行人的比例价款。这也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91条“共有产业是特定物,并且不能切割或切割有损其价值的,能够折价处理”的规矩。
二、第二种定见提出用听证或诉讼办法事前予以切割,但选用听证或诉讼办法并不能对本案房产予以什物切割。履行中,用履行听证办法对可分共有产业进行什物切割,对不可分产业经过听证办法决议予以变价切割或作价补偿,是可行的。但本案的共有产业是不可分不动产,经过听证也不能在什物上对房产予以切割。相同,经过引进诉讼办法事前切割,也无必要,不动产的变价切割并不需经过诉讼,只需法院经过拍卖或变卖办法即可把产业转化为金钱价值,至于该总价款中被履行人和其他共有人的比例,有约好的则按约好确认比例,无约好的则推定为平等,然后把该比例履行给权利人即可。所以第二种定见看似合理,其实有悖共有产业的切割规矩,并不可行。
三、对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可经过优先购买权予以维护。第二种定见的原意是在履行中不侵略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但按第一种定见也能保证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按份共有人、一同共有人对共有产业的优先购买权,我国法令均有清晰的规矩,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92条规矩,一同共有产业切割后,如出卖的产业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产业归于一个全体或配套运用,其他原共有人建议优先购买权的,应予以支撑。对此,履行中处置共有产业均应严格遵守。就详细办法而言,法院则可在对共有房产予以拍卖前三日内,告诉其他共有人有平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当然,告诉应以或许告诉为条件。这样,对其他共有人的权益也能够得到维护。
可不能够对共有产业进行拍卖整个问题是要详细问题详细分析的,状况不相同解决办法就不相同,有的能够进行拍卖,可是有的就不行了。期望以上的材料能够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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