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审查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1 04:23浏览量:1671
在租房子的时分租客跟房东为了保证互相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顺畅的施行,都会签订合同,经过合同来束缚两边。拟定好了房子租借合同之后,还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具体的检查,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房子租借合同检查须知。
一、检查当事人两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1、租借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租借人是否具有租借房子的主体资格,直接关查找系到合同的效能问题,所以应予以充沛注重。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检查:
(1)租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检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租借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是否依法建立,检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租借人是否享有租借房子的实体权力
①房子的所有权人:租借人是否与租借房子产权证上的称号共同,必要时到房子管理部分查询。
②托付或署理租借的:房子所有权人是否与租借房子产权证上的称号共同,是否经所有权人赞同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赞同或授权租借的书面证明资料。
共有房子租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赞同,是否有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资料。
④房子转租的:是否经租借人赞同,是否有租借人赞同转租的书面证明资料。
2、承租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检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子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必经持有合法有用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机关、集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借或变相租借城市私有房子。如因特殊需要有必要租借,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赞同。”
二、检查房子的租借用处与政府赞同的规划用处是否共同
这点主要是看房子的产权证,检查其用处是住所用房仍是经营性用房。假如合同约好的租借用处与政府赞同的规划用处不共同,须报规划部分赞同。
三、检查房子是否存在制止租借的景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住所用房的租借,应当履行国家和房子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租借方针。租借房子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由租借两边洽谈议定租金和其他租借条款。”
依据《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能租借:
(一)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权力的;
(三)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归于违法修建的;
(六)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七)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分有关规则的;
(九)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四、检查房子的位于地址、面积、结构、装饰情况、隶属设备和设备情况
1、有必要写明租借房子实践所在的切当方位
2、租借面积的计算方法(使用面积仍是修建面积)
3、房子结构
房子租借合同检查时不知道该怎么做,就应该找听讼网律师来供给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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