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3 00:01浏览量:1192
劳作能力判定的十个等级
劳作功用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害;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一起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构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用根本损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用彻底损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峻瘢痕变形,活动功用损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禁绝者;
11)肺功用重度损害和呼吸困难Ⅳ级,需毕生依靠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害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保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用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用重度损害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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