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条件解除条款的订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8 05:47浏览量:1621
 2003年北京某医药研讨所与山东某医药出产企业缔结了一份技能合同。合同约好:研讨所将其笨诺明药品专利转让给该医药企业,该医药企业需向研讨所付出转让费1288万元,一起该医药企业需于合同收效之日起十年内,按企业年利润的10%,每年向研讨所付出费用。
2004年5月该医药企业给研讨所发函(还款方案)称:尚欠转让费409万元,按每月10万元逐月清偿。研讨地点该函上签字承认。2004年12月起至2005年4月该医药企业未按约好实行付款责任,研讨所催告无效,欲提起诉讼。
问题如下:研讨所能否要求该医药企业全额清偿转让费?
专业律师作如下回答:
其一、研讨所能够向该医药企业恳求全额清偿转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则,一方当事人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5条规则,技能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实行,另一方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建议免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当事人在催告告诉中附有实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越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实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则的合理期限。
其二、关于合同免除条款的缔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则,当事人免除合同有三种方法:一是洽谈一致免除合同;二是行使合同约好的免除权;三是据法定事由免除合同。以上方法免除合同,均须必要的程序,如洽谈程序、司法程序。如果在缔结合一起,约好合同免除的条件,则可容易防止以上程序的发作。例如本案子中,在研讨所与该医药企业缔结“还款方案”时,可约好“该医药企业逾期清偿转让费到达20万元,该还款方案免除”。现该医药企业已有5个月未实行付款责任,已成就合同免除条款,该还款方案自该医药企业未能清偿转让费到达20万元时主动免除。研讨所可不必通过催告而直接提起诉讼或裁定,要求该医药企业全额付出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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