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案情
小小科技公司于1998年开端出产链条套筒,并于同年9月15日将“卷制链条套筒系列模具及勒圆模的上钉座、磷化程序加温箱等加工工艺”向绩溪县保密局申报商业秘密存案,其间用于冲压设备的接连模具于1999年5月31日向国家
专利局恳求
实用新型专利。张可飞、冯成洲原系小小科技公司聘任人员。1998年 6月6日,张可飞与小小科技公司签定《合同议约》一份,约好:乙方(张可辉)要有爱厂如家的思维,视厂方利益为自己利益,对甲方(小小科技公司)某些特别技能负有保密职责;乙方须交纳押金500元,三年期满交还;乙方在应聘期内有必要保存公司出产事务用的悉数技能材料,不得外借、别传或转让,不然将承当法令职责等。1999年11月15日,张可飞又与链条厂签定了劳作合同书。1999年2月,冯成洲到链条厂作业。
1998年7月26日,链条厂从安徽飞彩黄山链条传动有限公司置办28A卷管模具一副,后于1999年2月份开端出产链条套筒。小小科技公司发现后,即找张可飞了解状况,同年2月27日,张可飞在写给小小科技公司的“请公司领导给予体谅阐明”中称:“我运用对工艺技能方面作业之便,供给给链条厂一些技能材料,现在已回收我供给的悉数原件,但我无法确保链条厂是否保留了复印件。”为此,小小科技公司于同年3月1日致函链条厂称:“一、着即送回经张可飞之手盗入你厂的属本公司一切的悉数技能材料及其复印件。二、本公司现在出产链条套筒的模具,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道益规划,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在全国绝无仅有,因此归于专有技能。没有本公司的技能材料,不可能加工出与本公司在结构原理上完全一致的链条套筒模具。本公司并不对立你厂出产与本公司同一类型的链条套筒,但本公司有权阻止你厂用本公司的技能材料加工成的在结构原理上与本公司完全一致的模具出产链条套筒,请你厂收到本声明后即行拆开并毁掉与本公司在结构原理上完全一致的模具,不然,本公司将经过法令来维护本身的
工业产权。”同年12月10日,小小科技公司以链条厂、张可飞、冯成洲侵略其链条套筒模具及工艺技能和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三被告当即中止损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链条厂返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链条套筒模具的图纸材料,毁掉侵权模具;
补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由 三被告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三被告揭露赔礼道歉,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审理及判定]
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曾就小小科技公司所建议的链条套筒模具技能是否在国内揭露运用过或许为大众所知及该模具图或与链条厂运用的模具图纸是否相平等专业技能问题,托付吉林工业大学链传动研究所进行技能判定。该所判定以为:1、套筒作为尺度较小而结构简略的圆管形件,当出产批量较大时,一般选用冲压工艺中常用的成形办法与模具制作。原告的套筒卷制模具及工艺冲压职业己有技能及链条职业现有技能,首要结构与要害工序相同或相仿,单个详细结构或工序上的不同也没有技能或性能上的明显前进,因此不能确定为专有技能;2、原、被告供给的图纸所能出产的套筒标准不同,运用的套筒卷制模具,其成形原理与工位数相同,部分工位的成形办法和结构方式不同,由此能够以为原、被告的套筒卷制模具图纸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确定被告模具是按原告图纸制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