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限的法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08:04浏览量:2327
出于对劳作联系稳定性的维护,避免用人单位乱用试用期,我国法令对试用期的签定期限有着清晰的规则,详细为:
1)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
2)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此外,该法还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